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放疗后,需要复查的项目和频率如下:1、肿瘤局部-区域复发和远处转移的筛查:原则上,放疗后2年内每三个月复查一次:每三个月复查的项目包括体格检查、B超(颈部、锁骨上,对侧乳房,腋窝,肝脏,脾脏,腹腔,腹膜后等)、肿瘤标志物(CEA,CA15-3,CA125);胸部CT可每半年复查一次;对侧乳房钼靶每年复查一次;骨ECT、脑MR可根据症状或由医生决定检查频率。放疗后2-5年每半年复查一次:每半年复查的项目包括体格检查、B超(颈部、锁骨上,对侧乳房,腋窝,肝脏,脾脏,腹腔,腹膜后等)、胸部CT;每年复查一次对侧乳房钼靶;骨ECT、脑MR可根据症状或由医生决定检查频率。放疗后第6年开始每年复查一次:每次复查均包括体格检查、B超(颈部、锁骨上,对侧乳房,腋窝,肝脏,脾脏,腹腔,腹膜后等)、胸部CT、对侧乳房钼靶;骨ECT、脑MR可根据症状或由医生决定检查频率。2、放疗反应的随访晚期放疗反应主要包括:皮肤色素沉着,毛细血管扩张,皮肤纤维化,肺纤维化,上肢淋巴水肿,上肢运动功能障碍,心脏缺血性事件。这些反应可根据有无症状决定检查频率或每年评估一次。3、内分泌治疗反应的随访服用内分泌药物者,需要随访的相关副反应包括:肝功能损伤,血脂代谢异常,妇科不良反应(子宫内膜增厚、卵巢囊肿、子宫内膜癌等),骨关节反应,骨钙丢失等。其中,肝功能,血脂,妇科和骨关节反应可每三个月到半年评估一次;骨密度可每半年到每年评估一次。本文系马金利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放疗期间,为保证治疗精确,减少放疗反应,需注意以下几点:1、 复位时身体上的标记线(包括锁骨上区的延长线)是保证治疗精确的最主要因素,务必保持清晰,治疗期间应尽量避免放疗部位的洗浴,每周按时到主诊医生处补线2、 每次治疗时,技术员按治疗体位摆位完成后,患者务必保持身体位置不动,直至技术员告知治疗结束3、 放疗期间尽量穿棉质的开衫,减少对放疗部位皮肤的摩擦4、 治疗期间每周按时到主诊医生处随访治疗反应,及时处理5、 放疗结束后1-2周是皮肤反应最严重的时间,出汗或洗浴有可能使反应加重,应尽量保持放疗部位的皮肤干燥。
我院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精确放疗的流程如下:1、专家门诊咨询放疗指征,登记,预约定位时间,并完善检查2、第一次定位:一般采用乳腺托架固定治疗体位,在大孔径CT模拟机下扫描3、放疗计划设计:完成CT扫描后,患者回家等待,等待期间由医生和物理师设计放疗计划,通常需要4周左右。4、第二次定位(即复位):放疗计划设计完成后,由医生通知患者复位时间,复位时在常规模拟机下确认最终治疗体位5、预约拍片验证和治疗:第二次定位完成后,患者凭治疗单到放疗科服务台(一号楼地下二层)预约拍片验证,拍片后预计需等待2-3周开始放疗6、治疗与随访:治疗开始后,患者每天自行前往机房,由放疗技术员实施治疗,治疗期间每周固定时间到主诊医生处随访治疗反应。
乳腺癌放疗常见并发症包括放射性皮肤损伤、乳房纤维化、肺损伤、心脏损伤、上肢淋巴水肿、臂丛神经损伤以及肋骨骨折。一、皮肤损伤在乳腺癌放疗中,皮肤损伤的发生率最高,分急性和晚期两类。急性皮肤损伤主要表现为
新辅助治疗,尤其是化疗(+/-靶向治疗)的应用,降低了乳腺原发灶和腋窝淋巴结的分期,因而改善了乳腺癌病人的预后。由于新辅助化疗的降期作用,术后病理对于辅助放疗的指征意义降低。那么,关于新辅助化疗背景下
放疗流程:一、保乳术后辅助放疗:需2-3次定位1、门诊咨询放疗指征,登记,预约定位;2、第一次定位:CT模拟定位;3、第二次定位:放疗计划设计完成后,在常规模拟机下移床,复位,与第一次定位间隔约3-4
早期乳腺癌乳房切除术后有近10%的病人会出现复发,一旦复发,不同复发类型和不同亚型的预后差异较大,往往需要多学科治疗。其中,有一种复发被称为“孤立性复发”,预后相对较好,往往需要采用以放疗为基础的多学科治疗。1、什么是孤立性复发?乳房切除术后孤立性复发是指出现了局部-区域复发,但诊断复发三个月内未发现有远处转移存在。其中,局部复发是指同侧胸壁再现浸润性癌,可表现为皮肤或皮下结节,皮肤红斑,严重者可出现皮肤溃疡;区域复发是指同侧淋巴引流区,包括同侧腋窝,内乳区(胸骨旁),和锁骨上、下区再现浸润性癌,表现为淋巴结肿大。就复发的频率而言,胸壁复发最为常见,其次是锁骨上、下区,再次是内乳区,腋窝复发相对较少。2、孤立性复发的时间进程有哪些特点?首先从复发的时间进程来看,复发的高峰时间在乳房切除术后2-3年,近80%的复发出现在乳房切除术后5年内。但不同分子亚型乳腺癌复发的时间进程差异较大,受体阴性(包括三阴性及HER2阳性亚型)者在术后5年内复发比例远高于受体阳性者;换句话说,受体阳性者在术后5年甚至10年后仍然会复发,呈现绵延不绝的态势。此外,乳房切除术时腋窝淋巴结的状态也会影响复发的时间进程,腋窝淋巴结阳性者复发早于腋窝淋巴结阴性者。3、孤立性复发如何诊断?多数孤立性复发都是在定期随访过程中发现,少数由病人偶然发现。一般在随访过程中,主诊医生会给病人体格检查,包括视诊和触诊,多数皮肤结节或红斑可通过肉眼观察发现;皮下结节或表浅的淋巴结可通过触诊发现。随访中,医生还会给病人定期进行胸部CT检查或超声检查,有助于发现较深部位的病变,比如内乳区,锁骨下等部位的淋巴结。一旦体格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发现异常,应尽可能取得病理确诊,包括切除活检,细针穿刺或粗针穿刺等。除此之外,还必须检查肺,肝,骨,脑等其它远隔部位,排除远处转移病变。4、孤立性复发如何治疗?与伴有远处转移的复发相比,孤立性复发的预后相对较好,有潜在治愈可能,因此应该积极治疗。就治疗的手段而言,对于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病人,不管复发病变是否手术切除,放疗都必须作为必不可少的局部治疗手段,通过局部-区域放疗,可获得良好的局部-区域控制,5年局部控制率达70%以上,而紫杉醇或卡培他滨同步化疗的应用可以进一步改善局部控制。除了手术或放疗等局部治疗外,还需要结合不同亚型给予全身治疗,比如受体阳性者给予内分泌治疗,HER2阳性者给予曲妥珠单抗治疗,三阴性者给予全身化疗。5、孤立性复发治疗后需要注意哪些?尽管孤立性复发治疗后可取得良好的局部控制,但治疗后仍有再次复发可能,包括经过局部治疗的部位再次复发,以及远处转移,因此,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治疗后仍有必要进行密切的随访,包括定期的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以及肿瘤标志物的检查。随访中,不仅需要密切关注胸壁局部-区域是否再次出现浸润性癌,也需要关注肺、肝脏,骨骼和脑等部位的转移病变。本文系马金利医生授权好大夫在线(www.haodf.com)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对大多数女性而言,年龄增长是乳腺癌的主要危险因素。在美国,每年约有230,000例新诊断的女性乳腺癌,其中几乎半数出现于老年女性(通常定义为≥65岁)。老年女性的治疗模式 – 在世界范围内,老年女性新
两组比较的随机临床研究常常有一个赢家和一个输家。然而结果有时候也可能是“双赢”。这也许是关于低危导管原位癌病人保乳术后辅助放疗还是观察的第一个随机临床研究。来自美国纽约MSKCC的Beryl McCormick领衔的研究团队期望他们的研究能够为低危导管原位癌病人保乳术后的两大治疗选择提供依据,因为他们的研究结果既支持取消放疗的决定,也确认放疗能够显著降低乳房内复发率。该项研究结果于2015年1月发表在国际肿瘤学的权威杂志JCO上。该项研究的主要终点是同侧乳房内复发。在入选的585例低危导管原位癌病人中,287例在保乳术后接受辅助放疗,298例未放疗,接受观察。中位随访时间7年,入选病人的中位年龄58岁。放疗组在局部复发例数上明显少于观察组(2 vs 19)。保乳术后7年时,放疗组的局部复发率为0.9% (95% confidence interval [CI], 0.0%- 2.2%),而观察组为6.7%(95% CI, 3.2%- 9.6%; hazard ratio, 0.11;P< .001)。显然,观察组的局部复发率也是比较低的,然而放疗仍然能够显著降低局部复发率,Beryl McCormick和他的同事在文章中下了这样一个结论。研究(代号RTOG 9804)中入选的所有病人都具有低危的特征。其定义为:乳房X线检查发现的低级别或中级别导管原位癌,病变大小直径2.5cm以内,并且切缘>3mm。这些入选标准将来有可能会成为定义低危导管原位癌病人的金标准。放疗组的2例复发患者中,一例是浸润性癌,另一例是非浸润性癌。而观察组的19例复发患者中,8例为浸润性癌,另11例为非浸润性癌。放疗组和观察组复发病人中接受乳房切除的病人数均较少(4 vs 8)。尽管辅助放疗降低了局部复发率,但是,放疗的毒性也是放疗组病人关切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晚期放射反应而言,放疗组有30%的病人发生1级反应,4.6%的病人发生2级反应,0.7%为3级反应。那么在这样一个研究结果背景下,放疗医生和低危导管原位癌病人该如何做出放疗的决策呢?笔者建议以下四步法。第一步:估计长期生存的概率。这是因为年轻,身体状况好的病人更有可能从辅助治疗中获益。第二步:评估跟放疗相关的风险。有心脏疾病或其它危险因素者更倾向于放弃辅助放疗;有胶原血管病者以及肥胖病人也可能因皮肤损伤和软组织并发症放弃辅助放疗。第三步:倾听患者的倾向。第四步:探讨发生乳房内复发时的挽救手术措施。部分病人的乳腺可能适合再次保乳手术,而其他人可能需要乳房切除,这种差异会影响初始治疗时的决策。
随着2014年5月ASCO乳腺癌内分泌治疗指南更新的发表,“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辅助内分泌治疗5年”这一说法已成“老黄历”。根据2014ASCO最新指南,对于I-III期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病人,辅助内分泌治疗的用药时间推荐如下:1、绝经前或围绝经期病人应当给予三苯氧胺治疗5年;5年三苯氧胺后,根据月经状态给予后续内分泌治疗,若仍为绝经前,或围绝经期,或状态未知,或状态不能确定,应继续服用三苯氧胺5年,共计10年;若5年三苯氧胺后,月经状态确定为已绝经,可继续口服三苯氧胺满10年,也可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继续服用5年,三苯氧胺与芳香化酶抑制剂服用时间共计10年。2、已绝经病人应给予三苯氧胺满10年;或给予芳香化酶抑制剂满5年,目前没有充分的依据推荐口服芳香化酶抑制剂更长时间(>5年);或先口服三苯氧胺5年,然后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继续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5年,累计内分泌治疗10年;或先服用三苯氧胺2-3年,然后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继续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5年,累计内分泌治疗7-8年。3、已绝经,但不能耐受三苯氧胺或芳香化酶抑制剂的病人:若已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但终止治疗,时间未满5年,可给予三苯氧胺替代,至总时间满5年;若已服用三苯氧胺2-3年,可转换为芳香化酶抑制剂,服用芳香化酶抑制剂5年,总治疗时间7-8年。上述内分泌治疗时间的改变,能够改善激素受体阳性病人的总生存和无病生存,并降低乳腺癌死亡率,复发风险,以及对侧乳腺癌发生率;不利的方面在于,子宫内膜癌,深静脉血栓,缺血性心脏病,骨质疏松等的发生风险上升。但总体来看,延长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病人内分泌治疗时间的利远大于弊。